“新污染物”这个词不断刷屏,对其防范治理已成为当下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
2022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新污染物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环境问题。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出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为此,国际社会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达三十种类。通过全球行动,其中十余种类的生产和使用已在全球被淘汰。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前期基础
新污染物一般具有“新”、“多”、“广”、“低”等特点。新,是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多,是现有种类多、新增多;广,是来源广,可能来自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各环节;低,新污染物浓度普遍较低,有的达到痕量/超痕量水平。这些特点,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目前,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2021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开展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向/非靶向筛查和准定量技术研究,并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全流程技术验证。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64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海洋监测点位1359个,土壤监测点位22427个。省级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3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15个。
对症下药
不难看出,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新污染物监测主要以局部区域的研究性检测为主,一些研究机构已经具备了多溴联苯醚、得克隆、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全氟辛酸等新POPs 物质或广义POPs 物质的分析能力,但新型阻燃剂、短链氯化石蜡等物质的分析能力有待加强。
展源
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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