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23年历史,已明显不符合现代化的土壤管理需求,其修订也逐渐提上日程!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五次征求意见,目前土壤质量新标准正式出炉!
此次新标准将以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此次标准中,土壤环境质量分为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控值,与“土十条”中管控要求相对应。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是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与原标准相比,农用地标准检测指标仅增加了苯并芘一项,建设用地检测指标增加至85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现批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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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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