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围绕平衡位置作往复运动叫振动,振动是噪声产生的原因。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有两种传播方式:一种是以空气为介质向外传播,称为空气声;另一种是声源直接激发固体构件振动,这种振动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基础、地板、墙壁中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向外辐射噪声,称为固体声。
振动能传播固体声而造成噪声危害;同时振动本身能使机械设备、建筑结构受到破坏,人的机体受到损伤。振动测量在工业上也有许多应用,如检测地下管道泄漏,检查旋转机械的平衡性能等。
振动测量和噪声测量是相关的,部分仪器可通用。只要将噪声测量系统中声音传感器换成振动传感器,将声音计权网络换成振动计权网络,就成为振动测量系统。但振动频率往往低于噪声的频率。人感觉振动以振动加速度表示,一般人的可感振动加速度为0.03 m/s2,而感觉不适的振动加速度为0.5 m/s2,不能容忍的振动加速度为5 m/s2,人的可感振动频率最高为1000 Hz,但仅对 100 Hz以下振动才较敏感,而最敏感的振动频率与人体共振频率相等或相近。人体共振频率在直立时为4~10 Hz,俯卧时为3~5 Hz。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见表1)。
表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单位:dB
注:1.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
2.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不超过3 dB。
1.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2)居住、文教区:是指纯居住区和文教、机关区。
(3)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住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住混合区。
(4)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6)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7)铁路干线两侧: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 m外两侧的住宅区。
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标准昼间和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监测方法
(1)测量点的布设:测量点应设在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干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7-15中的值。
(2)计算方法: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将在以下作详细说明。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1.名词术语
(1)振动加速度级:振动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单位为分贝(dB)。
按定义此量用公式表达为:
式中:a—振动加速度的有效值,m/s2 ;
a0—基准加速度,a0= 10-6m/s2。
(2)振动级:按ISO 2631-1:1997规定的全身振动不同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振级,记为VL,单位为分贝(dB)。
(3) Z振级:按ISO 2631-1:1997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Z,单位为分贝(dB)。
(4)累积百分Z振级: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Z振级超过某一VLz,这个VLz叫作累积百分Z振级,记为VLZN,单位为分贝(dB)。
(5)稳态振动:观测时间内振级变化不大的环境振动。
(6)冲击振动:具有突发性振级变化的环境振动。
(7)无规振动:未来任何时刻不能预先确定振级的环境振动。
2.测量仪器
用于测量环境振动的仪器,其性能必须符合ISO 8041:2005有关条款的规定。测量系统每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三)测量量及读值方法
1.测量量
测量量为铅垂向Z振级。
2.读数方法和评价量
(1)本测量方法采用的仪器时间计权常数为1s。
(2)稳态振动: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作为评价量。
(3)冲击振动: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对于重复出现的冲击振动,以10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评价量。
(4)无规振动: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 s,以测量数据的VLz10为评价量。
(5)铁路振动: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每个测点连续测量20次列车,以20次读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价量。
(四)测量位置及检振器的安装
(1)测量位置: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2)检振器的安装:确保检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检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五)测量条件
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
实验与分析
展源
何发
2023-01-31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27
2024-03-11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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